水平燃烧试验法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样品准备:
每种材料需准备5个试件,试件应平整光滑、无气泡。
试件的标准尺寸为长125±5mm、宽13.0±0.3mm、厚3.0±0.2mm。对于厚度在2-13mm的试样也可进行试验,但其结果只能在同样厚度之间比较。
试件应在标准气候条件下调节48小时,以确保测试条件的一致性。
2. 设备与工具准备:
使用符合标准的燃烧箱,箱体左内侧装有一支内径为9.5mm的本生灯,右侧有固定试件的试件夹,本生灯可向上倾斜45度,并装有进退装置。
试验用燃气为天然气、石油气或煤气,并备有秒表及卡尺。
3. 试样安装:
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25mm和100mm处各划一条标线。
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其横截面轴线与水平成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
在试样下方300mm处放置一个水盘,以防止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火花或熔滴影响试验环境。
4. 点火与计时:
点燃本生灯,调节火焰长度为25mm并成蓝色火焰。
将火焰内核的尖端施用于试样下沿约6mm长度,并开始计时。
施加火焰时间为30秒,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若试件在不到30秒时间内已燃烧到第 一标线,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
5. 观察与记录:
停止火焰后,观察并记录以下现象:
2秒内有无可见火焰。
如果试样继续燃烧,记录火焰前沿从第 一标线到第二标线所用时间t,并计算燃烧速度V=75/t(mm/min)。
如果火焰在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记录燃烧长度S=(100-L)mm,其中L为从第二标线到未燃部分的最短距离,精确到1mm。
观察其他现象,如熔融、卷曲、结碳、滴落及滴落物是否燃烧等。
6. 结果评定:
每个试验按以下标准归类:
GB2408-80/Ⅰ:试样在火源撤离后2秒内熄灭。
GB2408-80/Ⅱ:火焰前沿在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报告试样燃烧长度S。
GB2408-80/Ⅲ:火焰前沿到达或超过第二标线,报告燃烧速度V。
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中数字蕞大的类别作为材料的评定结果,并报告蕞大燃烧长度或燃烧速度。
7. 安全与清理:
试验结束后,确保火焰完全熄灭,并清理试验现场。
记录并保存试验数据,以备后续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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