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电磁兼容(EMC)标准,针对不同设备类型和频率范围规定了电磁骚扰的限值,以下为你展开介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 适用标准:CISPR 11(对应GB 4824—2004 ),规定了工科医射频设备的电磁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 频率范围:9kHz~400GHz。
· 限值分类:根据设备使用环境和安装条件,将设备分为1组(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和2组(工业环境),又根据设备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安装分为A类(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和B类(家用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对于不同频率范围,规定了具体的辐射骚扰限值和传导骚扰限值。例如在150kHz~30MHz频段,规定了低压直流电源端口骚扰电压限值;在30MHz以上频段,规定了电磁辐射骚扰的电场分量限值,测量场地可选择开阔试验场地(OATS)、半电波暗室(SAC)或全电波暗室(FAR) 。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 适用标准:CISPR 13(对应GB 13837—2003 ),规定了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频率范围:9kHz~400GHz。
· 限值要求:对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在不同频率范围内产生的电磁能量制定了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以控制这类设备对其他无线电设备的干扰。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
· 适用标准:CISPR 14-1(对应GB 4343.1—2018 ),规定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电磁辐射)的限值。
· 频率范围:辐射干扰测量最高频率曾扩展至6GHz(有条件限制,EUT中所使用的最高时钟频率Fx是选择最大测量频率的标准)。
· 限值变化:新版本对一些设备的测量范围和限值进行了更新和扩展,如新增感应电力传输(IPT)设备和电磁炉以外的电器(如用于加热和充电的设备)的测量要求;在300MHz时限值比旧版更为严格,包含高达10dB的余量;对于大型EUT(>1.6m),新增使用60cm环形天线(如HFH2-Z2E)的磁场测量方法。
电气照明装置和类似装置
· 适用标准:CISPR 15(对应GB 17743—2021 ),规定了电气照明装置和类似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频率范围:辐射干扰测量的最大频率已扩展至1GHz。
· 限值更新:引入了三个基本端口(有线网络端口、本地有线端口和外壳端口)的概念;用耦合/去耦网络发射(CDNE)取代了以前在IEC61000-4-6中使用的耦合/去耦网络(CDN),因后者不适用于30至300MHz的射频干扰测量,且200至300MHz的CDNE限值比CISPR 15第8版中的限值更为严格;删除插入损耗要求和相关附录A;新增GU10自镇流灯的传导干扰测量方法,以及多类型端口的电流探头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 适用标准:CISPR 32 ,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的干扰测量限值。
· 测量要求:对于CISPR 32中给出的限值,平均检波器应采用带有仪表时间常数的线性平均检测器,即CISPR 16-1-1中所定义的CISPR-平均值检波器;新增家用卫星接收机的室外机的测量要求;1GHz以下测试新增了符合CISPR 16-1-4的全电波暗室(FAR)和符合CISPR 16-2-3的测量方法;全面实施CISPR 16-4-2中所规定的测量仪仪表不确定度(M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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